0757-86231086

新闻详情

海关总署关于废止《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》的决定
发布时间:2026-06-12

海关总署关于废止《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》的决定(海关总署令第285号)

  根据供港澳蔬菜贸易发展和海关监管实际需要,现决定废止《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》(2009年9月10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0号公布,根据2018年3月6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、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、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改)。

  本决定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。